【通姦非刑事化】台大法官開審通姦罪是否違憲 檢察官:85%民眾反對廢除
台灣通姦罪廢除釋憲
全球不少國家早已將通姦罪非刑事化,或所謂的除罪化,僅接納為申請離婚等民事訟訢的理由。不過,台灣至今仍將通姦罪保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可被判處1年以下的監禁。台灣大法官今日針對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不過,有檢察官指出,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顯示,多85%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
在台灣,通姦罪一直存在爭議。根據台灣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決議通姦除罪化,建議廢除通姦罪,以免造成壓迫女性實質不平等,引起各界討論。
由於社會上對廢除通姦罪存在反對聲音,再加上藍綠兩黨政爭,以致一直沒有人敢處理這個湯手山芋。不過,法官審理通姦案時,對採證門檻要求相當高,除非捉姦在床,否則多半因無法證當事人有婚外性行為而判無罪,但提告的一方則可能因為搜證而反被控告侵犯私隱等罪名,最後變成被告。
直至日前,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妨害家庭案,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要求。大法官會議今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據悉,一旦大法官裁定,通姦罪違憲,就必須廢除。不少檢察官對此認為,通姦罪難維繫婚姻,處罰無實益,不如廢了;有法官則認為,應除罪化,但應有配套保護弱勢配偶。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表示,通姦罪的存廢問題,是社會重大關注的議題,且牽涉倫理價值問題,因此必須探究人民對此議題看法並廣納各界意見,目前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大多數民眾反對修法情形下,若立即修法廢除通姦罪,恐難為台灣人所接受。
依據法務部提供資料,最近一次相關民調是4年前,將通姦應否除罪的議題,刊登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並同時刊載「通姦應否除罪化」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現行民、刑事法律規定,供民眾投票及表達意見,藉以蒐集及探究民意趨向,作為修法參考;總計參與投票人數1萬755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為85%。
另外,民間團體台灣民意基金會,3年前做過「通姦罪廢除」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約有26%的人支持通姦除罪化,有高達69%的人反對(包含44%強烈反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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