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庭外透露,估計警方可能會在被告住所大廳或大門安裝閉路電視。他指這是第二宗被告在保釋期間,接受警方於住所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的案件。
郭昨透露涉案爆炸品是「火棉」,被警方發現時是放在液體內,是用於魔術表演。被告參與教會聚會多年,試過用魔術表演來宣揚福音。
另外,早前有其他案件的被告獲准保釋,條件是警方在其住所安裝閉路電視鏡頭。郭援引作例指,本案被告同樣願犧牲家居私隱,透過在住所安裝閉路電視接受警方廿四小時監視。他補充指現時受疫情影響,社會氣氛跟去年12月不同,人們亦不願上街。
裁判官黃國輝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母親十七萬元人事現金,及教會社工一萬元人事現金保釋。
資料顯示,另一名涉及「水喉通土製炸彈案」的被告今年一月被捕後一直被扣押,至本月14日才獲高院批准保釋,其中一個條件是須接受警方在寓所安裝閉路電視監控。
案件編號:KTCC2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