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 的士公共小巴司機證有效期為10年

蘋果日報 2018/06/27 16:51

司機證的士公共小巴

立法會今日三讀《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列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有效期為10年,而以往司機要最少12個月要更換一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會上表示,的士和小巴業界一直希望司機證年期能與其他證明文件年期看齊,稱政府制定條例草案時已充分考慮業界意見,亦會選用較耐用物料印製證件。議案獲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通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提出建議將有效期由10年減至5年的修訂,但被否決。
據立法會文件所指,現行法例並無直接訂明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證有效期,而是只顯示發出日期,惟證件要附有司機在展示日期前12個月內所拍照片,任何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違規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相關規定間接規管了何時要更換司機證,即最少每12個月需更換一次。
陳帆指,業界反映在原有安排下,每年更換一次是過於頻密及沒有必要,當局因此修例將司機證有效期訂為10年,同時減輕業界營運成本。他又指,司機證會由運輸署認可承辦商製作,署方會於網站列明承辦商收費,若有收取不合理費用便不會授權有關承辦商製作司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