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功勒索高達10.38億元現金巨款。送張離去時李勸誡道:「這麼多錢,你下世也夠花了,趁現在遠走高飛……否則沒人可幫到你。」李澤鉅安全獲釋。
兩年後的1998年初,張子強在廣東江門被內地公安拘捕,同年底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綁架罪和走私武器彈藥罪」數罪並罰,判死刑槍決。辯方曾以張是香港居民,犯案地點在香港為由向港府求助,要求引渡返港受審,以圖避過死刑,但為港府拒絕。
其後有報道指,長子遭綁架後,李嘉誠表面不動聲色,實際上就疑犯躲到內地之事向江澤民反映,江大表同情,並深表憤慨,批示公安部「依法處理」,遂有廣東省公安廳出面擒拿張子強、將其綁赴刑場一幕,為李出了一啖氣。
■記者陳永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