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斥責被告,與女友吵架只屬私人事,卻因此索K兼無牌駕駛,行為自私,視法律如無物,罪行比醉酒駕駛更嚴重。就算本案並無人命傷亡,亦不容忽視,又揶揄被告「夠運」,「如果你搞到人哋家庭支離破碎,我問你擔唔擔當得起」。
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停牌4年。一般情況下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便可取回駕駛執照,惟裁判官勒令被告停牌期滿後,必須重新考牌,更義正詞嚴地勸喻被告「唔好再揸車」。
事發於今年1月26日凌晨近2時,甫出獄5天的被告駕駛私家車,在公主道近紅磡警署爬頭越過一輛的士,卻撞向路中石壆,再反彈到路中心。其後私家車左搖右擺,左右尾門又開又關。私家車駛至窩打老道天橋時,越過雙白線爬頭,落橋時更突然扭右,高速撞向路中鐵欄。車身如天秤般懸空擱在石壆上,車頭冒煙,被告則留在司機位。一名途經司機協助被告下車及報警。警員到場,看見被告腳步浮浮,查問下揭發他有停牌令在身,當晚駕駛友人的私家車,前往尖沙嘴購買俗稱K仔的氯胺酮,並於尖東吸服,然後繼續駕駛直至事發。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指,當局仍未有相關措施,阻嚇迷幻司機犯案。他建議政府應該盡快修例,「對於醉駕我哋都咁嚴謹,毒駕比醉駕更嚴重,情況刻不容緩」。
案件編號:KCCC4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