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使用護膚品後,如發現皮膚出現紅腫、痕癢、或眼睛感到刺痛、流眼水、怕光,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情況持續,便應向醫生求診。有關購買及使用護膚品須注意事項。
(1)勿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清的產品
(2)先索取試用裝試用
(3)在專櫃試用產品時應採用即棄棉花棒挑取產品
(4)可塗在頸背或手腕內側
(5)可把已開啟產品置於雪櫃中
(6)不要把護膚品塗於傷口上
(7)含果酸成份的護膚品會對皮膚起刺激作用,皮膚會較薄,須做好防曬措施
消費者委員會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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