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stan與友人首先在工廈開設電競訓練中心:「我哋1,800呎放10部機,有課程做專業駕駛培訓,合格就可以推薦佢哋去真實賽道比賽。」但甫開業3個月,就有警察「放蛇」被指為無牌經營,之後更有創辦人留案底:「機電工程署話因為部D-Box(動感座椅)嘅座位要機電署嘅牌,先可以作商業用。」
涉事的動感座椅已移走,再搬到銅鑼灣商廈,申請了網吧牌,但照樣被指無牌經營。他解釋中心設電競軚盤,便被當局指為「遊戲機」,指其沒有遊戲機中心牌照,「我哋解釋過,個系統要用電腦、滑鼠同鍵盤操作,但局方話個樣似遊戲機,拎咗網吧牌都唔合法。」他曾嘗試申請會所牌,「民政事務總署話我哋係遊戲機,唔合乎會所牌資格。」Tristan無奈地說。因申請牌照問題暫時未能開放予公眾,亦令公司收入來源大減,現時單靠融資及贊助難以長期發展。
Tristan不想申請遊戲機中心牌照,「我哋搞好多少年培訓班,都係12、13歲,但遊戲機中心就分成人同兒童牌,有時段限制。同埋(遊戲機中心)對我哋形象都唔好,最重要係我哋同遊戲機中心嘅構念係差好遠。」
他堅持,公司是模擬賽車培訓中心,「因為裝置同傳統滑鼠鍵盤唔一樣,執行部門就誤會咗我哋!點解Playstation、XBOX就可以話係電競?」他續指兩、三個月就會有牌照科人員「上嚟了解吓」,「希望有關當局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清晰嘅指引,點解有網吧牌,但用電腦嚟訓練賽車就覺得我哋似遊戲機。」
《蘋果》分別向民政事務總署及創科局查詢,民政事務總署回覆,訓練中心是否需要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須視乎有關活動的舉辦形式或場地的營運模式。創科局則回應,考量個別場地是否遊戲機中心抑或電競場地,視乎該場地的實際營運情況、涉及的遊戲類別、比賽或活動的模式等,不可一概而論。
記者:梁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