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軚汽車商會會長黃國權表示,送牌費、油券等是代理促銷汽車常見手法。他指汽車代理向商場租場辦汽車展,商場一般只准代理宣傳而不能買賣,故先簽訂購表格再簽銷售合約的做法正常,他建議買車人士清楚核對兩份合約。
律師梁永鏗表示,訂購表格列明車價已包含新車、油券、保險及牌照等費用,具法律效力,如其後簽署的銷售合約缺少上述任何一樣,可根據訂購表格循法律途徑向車行追討。
檔案編號:12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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