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盧建民以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就定罪和刑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申請將以書面處理。盧同時以案件有實質及嚴重不公為由,就刑期向終院提上訴,惟需待上訴庭是否批出證明書後再作處理。
本案發生於2016年大年初一晚至翌日清晨。本民前不滿食環署在喜慶節日趕絕熟食小販,號召市民到旺角「篤魚蛋」聲援。警方介入,演變成激烈衝突,港府自回歸以來首次用暴動罪檢控市民。梁天琦當晚被捕,被控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襲警共四罪,盧則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2018年1月開審,梁於開審前承認襲警罪;最終兩人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案發至今四年,但仍有三名被告未完成審訊,其中被告譚百熙去年8月在區域法院提堂時,曾表明欲承認暴動罪;另兩名被告則否認縱火及刑事毀壞。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將於今年11月2日開審,為期15天。
案件編號:CACC164/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