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批:法律面前 窮人含忍
蘋果批Online開騷
周一至周五7:30pm-8: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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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何民傑、高明輝
嘉賓: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涂謹申
Joiner:Paul
高:今天主題是「法律面前.窮人含忍」。由於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個別事件我們不會作出評論。今天討論的是,究竟警方近來的執法,是不是故意找一些窮人來拉?不如先聽聽讀者阿Paul的意見。
Paul:最近一個流行的觀點是,窮,其實是不是有罪?早幾天警方的公佈之中,有一句話很清楚,就是「由於被告已經發放一張相片,有理由相信他在一貧如洗之下,可能將其他相作發佈用途」。是不是指一貧如洗是罪證?
何:警方在自拍事件發生後幾日,說找到三十個疑犯,但最後選擇了一個欠債的中年漢。大家是不是覺得窮人就是警方選擇拘捕的人物?
梁:好明顯是啦。
高:多謝你的意見,Paul。讓我們接收涂謹申議員的電話。阿涂,你認為件事警方在執法上有沒有問題?
涂:不論照片是真是假,最重要的是找到源頭,但較早前被捕的好像較慘。我昨天去過荔枝角見鍾先生(第一個被捕的人),跟他討論過,他需要一點指導。他始終覺得,是不是人人都拉才會比較公道?
梁:阿涂,差人的做法是有錢一定不會做。好簡單,根據差人披露的資料,陳冠希是最大的嫌疑犯。
涂:我不是為他講說話,但他有沒有可能是疏忽?我不會太過苛責網上的人,可能只是興趣,又或是八卦。我認為刑事的成份不高,同樣,源頭的那個人,也不應假設是上載的人是在整蠱女朋友。
梁:我明白,只是涉嫌而已。
涂:一般警察可能都有個假設,你是當事人,不會把這些自己相公開出來。我覺得所有東西不應作出假設。
高:如果有個情況是,有人拿電腦去維修時,職員發現不少圖片,有人卻叫眾人自行觀賞,這個假設性的例子,又有沒有人因此犯法?
涂:如果當事人同意,又怎會犯法?
梁: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脫罪,便會脫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而發放也沒有罪。
涂:不過有一件事要留意,如果有人曾經同意過,但到事情變得一團糟時,也可以否認,所以很麻煩。
梁:整件事的關鍵是鄧竟成處長,在妄自菲薄,指下載都可能被檢控是不真實的。
涂:當然不是啦,他當然是錯。
梁:但為何鄧不出來認錯?
涂:他說得不對,長毛你完全正確。因為藏有沒有罪,藏有發佈才有罪。你要找證據證明有人要用來發佈是相當困難。
梁:現在售買色情光碟也不會被囚禁八個星期。
涂:所以我也同意這是不公平、不公道。我知道坊間有不同種類的色情光碟,甚而人獸交也會有,但售買的人也很少被判八個星期監禁,因為八個星期監禁等於是三個月判監,因為一般只是囚禁三分之一的刑期。三個月的監禁實在是很嚴重。
梁:警方這次行動很奇怪,既高調執法,又做出各種剝奪他人自由的舉動。
涂:我就認為警方這次是出了亂子,因為事件涉及名人,社會震動,警方就想盡快做點事出來,儘管只拘捕一人,也希望盡快阻止相片再轉發開去。
何:但這種做法就不是法治社會,而是警治社會,警察覺得有需要,對網民也好,對劣民也好,就出來拘捕一兩個人,要施展警權威勢。那又怎麼需要法治?法庭也不用審訊了,律師、大律師也不用了,一切也交由警察去決定甚麼是需要打擊,甚麼不用打擊。
梁:這次是好好的教訓,警權是十分危險的權力,很多時很難制約,市民只可以去警察投訴課投訴,警監會也很無力。
涂:律政司也可能認為這事表面上有犯罪的證據,所以要先弄清楚執法的政策,究竟怎樣才算發佈?在轉發給其他人的電郵有一個人是不認識的,又是否就算向公眾發佈呢?
梁:所以鄧竟成應該先邀請他們的警隊伙記先自首。
涂:我懷疑警員們回到家,隨時自己的兒女也存有了這批相片。
梁:我估計如果要警員自首,存有過這些相片的警員也會有一千幾百人,警方首先要清理門戶。
梁:如果警方執法有誤,讓那位先生含寃入獄,有需要替他尋回公道。第二是要追查到底,警方在整個所謂淫照事件當中的每個反應,都是有記錄的,每一點都可以拿出來檢討。我並不是針對警方,但這次事件可以反映警方過往的處事方法,以往我說警方針對我,並沒有人相信,現在證明了警方是選擇性執法。我也很懷疑為甚麼警方不站出來道歉,世界上擁有公權力的,擁有公職的,一行使錯了,就要站出來道歉。
梁:我都奉勸網民,各位網民生活在模擬的世界,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今日如果各位認為這件事要站出來,就再不能藏在模擬世界,因為這是一個現實的世界,模擬世界就算不干涉現實世界,也一樣會被干擾。大家不能只管說,要站出來,公義之所以能夠彰顯,是靠你們,不是靠我,我只是其中一分子。在網絡討論是有用,但你站出來就更有意義,讓社會大眾知道你們是生活在現實世界,並且夠膽站出來講。
高:其實網民出來遊行也有隱憂,就是網上世界的網民比較分散,大家也不認識,可能不會和以往的遊行般有秩序,就是怕有一兩個人混入來,在遊行時搞事。所以我呼籲網民去遊行就自備相機攝錄機,一有人搞事,就把他的樣子拍下來,下一次流傳的就不再是自拍照,而是搞事者,他的樣子一世也讓人記着。
梁:如果鄧竟成是一時自己幼稚,站出來解釋是自己弄得一團糟,而不是政府命令警方去做,這也是可以接受。但當官就是這樣,如果網民聽了警務處長的話而恐慌,他就說你是無理猜測。但人們有理由地經過常識去猜測,人權備受侵擾,警方卻指這是無根據猜測,又或者故意生事,這是極不合理的。
何:總結一句,警方離譜,窮人含忍,不知道要忍到何時?網友們要站出來,為捍衞香港很重要的價值出聲。
梁:出來是重要,網友在現實上見過面也會不一樣。
高:大家一起將網上的力量帶回現實吧!
何民傑、高明輝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