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過去10年因打輸官司而需支付的訟費達8億元,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檢討法律服務的質素。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出,不能單以訟費多寡作為法律服務水準的指標。
黃仁龍昨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過去10年政府因打輸刑事及民事官司,被法庭判決要承擔的訟費,每年由5,000多萬至9,000多萬元不等,10年來合共7.9億元。其中2010至11年度的刑事訟費達6,425萬元,是10年來最高,原因是當年有兩宗較複雜的案件,其中一宗是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在先科做市案中涉嫌干擾廉署女證人,兩人在終院上訴得值。由於案件審訊時間長,被告又聘用了資深大律師,令訟費較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