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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虛設的中期檢討

蘋果日報 2003/11/27 00:00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林本利
早於二○○○年,特區政府已訂定政策目標,要在二○○三年利潤管制計劃中期檢討前,勾劃清楚二○○八年以後本地電力市場的發展方向和監管模式。當時政府有關官員還雄心勃勃,從海外聘請專家負責電力市場開放工作。
去年特首推行高官問責制,改由葉澍堃掛帥,統領電力市場開放事宜。葉局長在九七至二○○○年貴為經濟局局長,負責解決中電龍鼓灘的超額剩電問題,之後又以時間緊迫,不能強迫港燈向中電買電為由,批准港燈耗資百億元興建新電廠,但承諾會盡快落實兩電聯網和市場開放。

拖慢兩電聯網研究
葉局長離開經濟局,轉任財經事務局局長後,港燈便開始大幅加價。為了賺取准許利潤,港燈不惜利用燃料費帳項「做數」,去年又更改售電量的定義,不以電表作準,改以年尾「推算」的用電量計算,目的是要「賺到盡」。
葉局長重返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再次負責電力行業的監管工作,本應駕輕就熟。昔日他面對中電龐大超額剩電,要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費;後來批准港燈興建新電廠,港燈竟在通縮和經濟不景下大幅加價,令用電量下降。原本港燈說需要在今年投產的新電廠,現在有可能要押後至二○○六年,甚至更後的時間才能投產,過去幾年用戶又要多付電費。故此,葉局長應該深明兩電各自為政,沒有互相買賣電力和競爭所造成的浪費。
只可惜葉局長擔任問責局長後,卻沒有加快研究兩電聯網及電力市場開放,反而把時間表押後,違背當日政府承諾在完成電力市場發展方向的研究後才與兩電討論中期檢討。
電力投資的規劃通常要六至七年,故此邏輯上政府理應及早通知兩間電力公司二○○八年後的發展及監管模式,之後再討論中期檢討、未來的五年財務計劃及電費調整方案。但政府卻反其道而行,要先完成中期檢討、財務計劃及電費調整。至於兩電聯網及○八年後的電力市場運作模式,則要「從長計議」,一拖再拖,從九七年葉局長當上經濟局局長,離任後,再重返,已經拖了六、七年時間。
既然政府在開放電力市場和改變監管模式上缺乏決心,兩間電力公司又何須在未來五年稍作讓步,調低准許利潤上限,紓緩用戶的負擔?故此檢討的主要結果,跟檢討前幾乎沒有分別。
首先檢討結果為發展基金設置上限,多出的金額必須回饋,但若低於上限,政府依然有權要求電力公司回饋用戶。未來五年,估計兩電的發展基金都不會超出此上限,故此新方案形同虛設。
至於港燈在○四年後獲批的新機組,若過早投產,需要扣除的機電工程費用會從四成增至五成,亦有可能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港島區售電量增長放緩,相信○八年港燈也不需要增加新機組。

將失去多方面優勢
最後一項就是延長中電發電機組以外的資產折舊年期,對用戶得益有限。未來因機組年期延長,若管制計劃不改,反而要多付電費。
葉局長自九七年至今,掌管香港經濟事務多年,當中包括貨櫃碼頭及電力行業。最近葉局長才突然覺得香港貨櫃碼頭收費過高,以致被深圳港口趕過,失去航運中心的領導優勢,故出面要求有關公司降低收費和改善過關效率。葉局長若以同樣態度看待電力市場,相信在電費高企的環境下,香港會在更多方面失去優勢,失業問題將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