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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樓案」辯方傳召作供
證人:甘心被騙15年

蘋果日報 2003/12/20 08:00


【本報訊】六旬過氣演員向年輕前女友追樓一案,辯方昨日傳召女被告的神秘豪爽友人「李先生」到高等法院作供,原來他在夜總會結識女被告後,便叫她不要再做舞小姐,並每月供養她,又送樓給她,但被告一直聲稱與原告是甥舅關係,與原告同住,騙了他十五年之久,他坦言相當失意,但因迷戀她,至今仍在一起。

借30萬入泰籍
獲法庭下令禁止傳媒披露身份的「李先生」,即使宣誓作供時,法官亦吩咐他自稱「李先生」,不說全名。
「李先生」在庭上供稱,他於八五年在夜總會認識洋名Janet的女被告麥翠霞(譯音),知她因經濟困難才做舞小姐,日子尚淺,而她在兩個月後,聽他吩咐辭職,並由他每月支付一萬元供養。
「李先生」又稱,麥女曾介紹原告曹金福(譯音)予他認識,但只說曹是舅父,後來他買了旺角花園街物業給她,曹亦入住,他已表示「唔方便」,但麥女說曹不會長住,又說要照顧老人家;曹遷出花園街後,多次致電找他,指麥女絕情,並向他借三十萬元以便入籍泰國。
案件編號:HCA14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