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大部份影子藥並沒有取得任何認證,卻在巿面上大行其道,劉楚武批評條例有漏洞,「99.9%係藥材,有0.01%唔係藥材都唔需要註冊」。劉楚武批評衞生署放任藥房售賣套用藥物名稱的影射藥,誤導消費者,認為衞生署應規管藥房出售的產品。
現時《中醫藥條例》對「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份的產品,才納入監管。不過此定義跟西藥註冊剛好相反,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出,本港大部份西藥需要註冊,一件產品成份如含有需要註冊的西藥,必須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向衞生署註冊為藥物,否則違法。
所以,註冊藥物的影子產品,通常不能以保健食品蒙混過關。因此他認為現行《中醫藥條例》有修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