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間坐司機位撻匙扭軚修車 汽車維修員承認無牌駕駛判囚
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修車吳志偉
汽車維修員在停牌期間登上車輛司機位維修,過程中曾撻匙啟動引擎及扭軚,但未有入波,汽車亦沒有移動。及後他再於一宗交通意外中被發現身懷偽造駕駛執照。維修員早前自首,承認無牌駕駛等罪,今求情指修車時是「零距離駕駛」。裁判官則強調,被告坐上司機位操控機械,即等同駕駛,就無牌駕駛等罪判他入獄兩個月,另外管有假文件罪則判囚半年,各罪同期執行。
被告吳志偉(46歲)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並在去年10月管有虛假文書,總共3項罪名。被告就首兩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停牌兩個月及半年,而管有虛假文書罪則囚半年。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是汽車愛好者,為修車而登上駕駛座,明白「坐上去等如操控機器」,及後已自行歸案。至於管有假執照一事,辯方解釋,被告曾透過朋友辦理「中港牌」執照,朋友擁有他的個人資料。其後朋友知道被告停牌,主動製作仿真度極高的假牌送給被告。辯方指被告愚蠢接受,但強調被告從沒使用過假證來駕駛。
辯方又指,被告打算明年情人節與曾患癌的未婚妻結婚,望法庭考慮兩案案情特殊而輕判。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被告停牌期間駕駛及操控汽車,且身藏虛假駕駛執照,「擺喺屋企做陳設就另當別論啦,但你攞咗出街」,認為被告作為多少是為了掩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