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慧芬被指拳打女保安 事主庭上否認 控方堅持控告
畢慧芬佔中女村長裁判官林子勤普通襲擊阻差辦公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到醫院要求醫護發出證明讓她可進⾏絕食活動,惟遭醫護拒絕。畢被指激動起來,揮拳打中醫院女保安的左臉,又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兩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中兩名保安主管均力證畢揮拳傷及女保安面部,惟該女保安員卻指畢只是「揩一揩」其衣衫,她沒有受傷。裁判官一度要求控方考慮是否繼續檢控,惟控方堅持繼續。
案發於去年7月10日,兩名瑪嘉烈醫院保安主管今先後供稱,被告於病房要求索取健康證明不果,其間情緒激動,大吵大鬧並不時手舞足蹈,多次企圖衝向護士站。被告多次被要求離去,院方召來保安員到場協助。兩證人指被告揮拳打中女保安員左邊下顎。
警方接報到場向被告調查期間,被告不時出言辱罵,又拒絕出示身份證,最後被捕。
被指受襲的鄺姓女保安則供稱,當日奉命阻止被告進入病房,其間被告情緒激動,曾揮手掃她。但鄺強調被告只是「揩一揩」到她的衣衫,並未觸及身體其他部份,亦沒有造成任何痛楚。
裁判官林子勤向控辯雙方明言,案件性質輕微,亦留意到控方一直以被告沒有行為能力的方式處理被告落口供等事宜,加上被告已還柙逾四個月,問雙方能否以較理智方式處理。
控方及後表明繼續檢控,並一度申請將女保安轉為敵對證人,惟被裁判官以基礎不足為由拒絶。
辯方則指被告只是不小心碰到對方,而且被告腦部有先天問題,當時精神紊亂下不清楚自己在做甚麼。
被告畢慧芬(24歲)控罪指涉於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亦於同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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