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廠炸藥案】被告稱參與「全國獨立黨」投票表決前後製造混亂
陳耀成彭艾烈蠔涌亞視舊片廠片廠炸藥案
警方在前年6月於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炸藥庫,5名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及管有炸藥共5項罪。控方今繼續開案,指第五被告於警誡下稱,他於2014年獲邀參加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曾與廿多人會面,期間討論如何引爆煙霧彈,旨在投票表決前後製造混亂,又曾研究向警方使用煙霧彈。
被告陳耀成(35歲)、鄭偉成(30歲)、彭艾烈(22歲)、胡啟賦(22歲)、文廷洛(24歲)。
控方透露,前年6月14日1809時,次被告駕電單車載第三被告到蠔涌片廠外,兩人背著背包爬牆入去並上了片廠的天台,警方當時埋伏天台監視,見次被告坐於膠箱上用匙羹將一些物質放入容器並掩蓋搖晃,坐於地上的第三被告則戴上白手套,並將一些白色粉末放入兩個啤酒樽,然後用水松木塞住。
至1843次被告手持啤酒樽、第三被告手持膠箱一同下樓,至1924時大廈內有白煙冒出,控方指是煙火效果。1932時警員趁兩人打算離開時將兩人拘捕,並在兩人背包中搜出涉案化學品,以及電子磅等物。警員又在地下男廁內找到混合物,經測試樣本後可冒煙,餘下物質為安全起見已銷毀。
警方稍後分別拘捕其餘三名被告,在首被告的家中搜出化學品;在第三被告家中搜出可用作引爆的螢光管頭,並在床邊找到內含糖份的咖啡磨粉器;警員分別於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手機和電腦內找到化學品列表、製作煙霧彈和TATP的方程式,以及製作條件和要求。控方又稱第三至第五被告在5月28日前的兩個月曾就讀電子課程,內容包括遙控和計時裝置。
D5警誡下稱到過蠔涌兩次,指蠔涌是秘密地方,會跟部份被告在該地進行科學實驗,並知道將三種物質混合可製作煙霧彈,他們曾試過到場後發現遺漏部份成份,要折返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