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派公屋卻為裝修舉債 無業漢自稱山窮水盡劫鄰居囚4年10個月
林小明打劫公屋
年近六旬無業漢獲派公屋,卻聲稱因經濟拮据,要舉債籌措裝修費,前後欠下五間財務機構共九萬元債項,其後遭大耳窿追債,對方威脅會對其5歲愛女不利。無業漢自言逼不得已,持刀打劫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女鄰居,掠走現金及逾1.9萬元,並自稱「山窮水盡」,聲言有錢時會還錢。無業漢今於高等法院認罪,判監58個月。
58歲被告林小明,曾任廚師及地盤工人,案發時無業,與妻子育有一女。辯方求情指,原本當地盤工的被告於2004年因工業意外受傷,之後只能任職散工,收入微薄。至2016年11月,一家獲派上公屋,卻無錢裝修,惟有向財務機構舉債,雪球因而愈滾愈大,最終欠下共9萬元,其妻亦欠卡數,最終需申請破產。
辯方指,去年5月案發前,被告不斷受大耳窿電話滋擾,並遭恐嚇會對其5歲女兒不利,因而十分苦惱,離家之際見到女事主,突萌生打劫念頭。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他上門打劫時,自己亦很害怕,擔心刀子會「整到佢」,更緊張得把刀子掉在地上。他亦向事主表明自己「山窮水盡」才打劫,揚言日後有能力,定會將錢放入事主信箱作歸還。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現年6歲的女兒寫給他的信,表示自己當上班長。
法官指,案中涉及某程度計劃,而被告以女子作目標,持刀指嚇女事主,又威嚇她謂若叫喊會將她插死,並將她綑綁和塞口,以上均屬加刑因素。
案情指,患有小兒麻痺症的48歲女事主,去年5月16日獨自返回秀茂坪安達邨寓所。當她打開鐵閘準備入屋之際,被告突持30厘米刀子現身,並用刀指向她的腰部。事主驚呼,卻遭被告喝止。被告將她推入屋內,掠走現金3,900元及一隻價值14,300元的金鈪,又用膠電索綑綁她的手腳,並用襪子塞口,之後離去。事後被告將金鈪拿到金舖變賣,遭店內閉路電視拍下容貌。
警方調查後得悉被告身份,上門將他拘捕,並在他家中搜出4,000元現金和刀子。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打劫事主,而金鈪變賣得來的11,900元已用作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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