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昨日就《外商投資法》表決,有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獲通過。新法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前草案相比,最終版本經此次審議,共有7處改動,其中包括新增保密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洩漏企業的商業秘密,否則會被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條被解讀為北京對美方指摘中方,強迫外商向中方公開技術機密而專設。
歐洲企業在華代言機構中國歐盟商會昨發聲明表示,中國人大通過《外商投資法》是一個積極進步,但部份條款存疑,其中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國家或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其他類似措施,中國可根據情況對該國家或該地區採取相應措施。聲明強調,中國法律應將外國公司和中國公司一視同仁,不應在法律上區別對待。
全國人大2015年曾討論過外商投資法,但後被擱置,新的法律草案去年底才重新提出,三個月內迅速立法。有分析人士指,新法措辭更籠統含糊。相比第一版草案共有171條,但新法只有40多條。中國政府或在該法案實施後,對條例實施有更大的闡釋和操作空間。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