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去年12月5日晚近8時,控方指被告駕駛拖車至往荃灣方向的葵福路,當時其女友也在車上。當被告隨一架的士轉右駛入盛福街時,撞向對面線、由死者郭家浩(25歲)駕駛的必勝客外賣電單車。死者送院,於意外後半小時證實因身體多處受傷死亡,包括肺部瘀傷及撕裂、胸及手骨折。
有警員發現被告意外後曾返回拖車,觸及行車記錄儀。督察梁光政問被告行車記錄儀有否錄影到案發經過,被告當時稱「冇錄影,唔知點解,上斜時條線甩咗」,而梁見到行車記錄儀沒有接上電源。
梁昨供稱,他起初檢查行車記錄儀時,發現內裏沒有記憶卡,法官昨問梁他是否懂得使用該行車記錄儀,梁坦言「唔識」。梁當時隨後在司機位地上找到一張記憶卡,梁將卡插入行車記錄儀播放,發現案發前後的片段,顯示被告轉右時,沒有減速或停車,撞向死者的電單車。辯方昨盤問梁時指,是被告拆下行車記錄儀,連同記憶卡交予警方。梁稱不知辯方所言有否發生,但他本人就有拆下行車記錄儀並交予同事。
死者為香港游泳代表隊選手郭家輝的兄長,因父親患癌不能工作,死者身兼倉務員、游泳教練及速遞員賺錢養家及交學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