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不反對保釋,但指上訴庭判監當日招顯聰缺席聆訊,要求招遵從較嚴格保釋條件。審理保釋申請的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不懷疑招會潛逃,但法庭需知道其缺席原因。代表大律師指招沒收到上庭通知,而他當時已完成社服令,馬官則謂毋須通知亦應知道要上庭。
馬官續指招未有提供聯絡電話,他未聞現在有人不用電話。招承諾獲釋前會提供。控方指如招不提供電話則須守宵禁令,馬官認為沒必要,因招須到警署報到,而終院下月會審理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宣判後會隨即審批本案上訴許可,預料毋須等上一年半載。
兩人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萬元、不准離港等,招另須提供1萬元人事擔保。梁步出法庭後表示冀與家人食飯及共度新年,迎接他的父親表示「好開心」。招則指律政司要求重判東北案13人,目的是阻嚇所有前線抗爭者,以確保立法會能強行通過一地兩檢議案,冀港人繼續關注。
案件編號:FAMC45&50/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