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1966年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

蘋果日報 2014/11/16 06:00

死刑蘋話當年繯首死刑

上月一名失業漢因在毆打妻子獲警方保釋期間,不忿妻子要求離婚而攜刀到妻子任傳菜員的酒樓殺妻,最終依例判處本港法例最高刑罰的終身監禁,但其實於上世紀初,判處犯人最高的刑罰為死刑,直至1966年11月16日,香港一名死囚被判繯首死刑後,其後的死囚均獲英女皇特赦,直至1993年更正式將死刑廢除,自此之後,香港對犯人的最高刑罰變成終身監禁,重犯再不需要以命償命,但就需要在牢獄中度過餘生。

1966年前干犯嚴重罪行的犯人會被判處繯首死刑,通常於清晨時份,監獄職員在量度死囚的體重及俗稱「度頸」的頸項長度後,便會將合適重量的沙包繫於死囚腳上,並將麻繩套於頸項。當行刑者將扳手拉下,死囚下的活門便會開啟,令沙包墮下,麻繩便會纏著死囚頸項,令頸椎骨因受壓折斷而氣絕身亡。最早期的死刑因希望達到更大的阻嚇作用,會安排過程以公開形式進行,其後因人道關係才改於監獄內執行。

1966年7月3日,34歲、於九龍青山道中建公司任職售貨員、越南籍的黃啟基在深夜潛入公司爆竊時,殺害保安陳建生,最後被7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他繯首死刑,但由於英國於1965年已經廢除死刑,故代表黃啟基的御用大律師貝納祺(BrookAntonyBernacchi)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要求推翻死刑判決,不過最終亦未能推翻判決,黃啟基於1966年11月16日執行其繯首死刑的刑罰。

其後雖然香港法例仍然保存死刑的刑罰,而法庭判決時亦會依據法例,亦會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但因當時所有被判死刑囚犯皆會自動由英女皇伊利莎白二世赦免,故各死囚便改為終身監禁。直至1993年4月,當時的香港立法局以三讀通過修訂法例,轉以終身監禁作為犯人的最高刑罰,並正式廢除死刑。

由戰後至今,香港共處死101名死囚,而根據香港法例,多年來的死囚死後亦會安葬於赤柱監獄的死囚墳場內,然而死囚的墓穴均沒名沒姓,只有編號和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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