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審裁官要求她查核公司資料後作答,她終透露自2008年至今共獲近1,700萬元花紅,最高峯一年獲780萬元,最低則只得22萬元。黃又謂,當年田生聘用陳志凌,陳起初要求12.5萬元月薪,但區堅持要黃還價6萬元,更拒絕按陳的要求訂明花紅發放金額。陳直至離職當日,從未稱要追討欠薪。
黃指當時曾考慮聘用另一名女應徵者,對方長期在地政署任職,又曾在測量師行工作,要求月薪4萬元。但黃看中陳有發展商工作經驗,了解他們的慣性與喜好,加上她比較想聘用男性,故最終選中陳。案件於本月24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LBTC4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