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反修例首名教師襲警罪成 一度還押小欖今判囚九周 准保釋上訴
抗暴之戰楊博文襲警鍾宏業
港隊沙灘排球成員兼小學教師楊博文,去年11月11日駕車上班途中遭交通警截查,其間被指提膝撞到警長腹部,早前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更揚言關注楊的心智能否教書,一度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楊及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案件今判刑。吳官質疑楊沒在精神科報告中透露家人患抑鬱,令報告不盡不實,且沒有顯示悔意,不適合判緩刑,判楊即時監禁九星期,但准他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楊博文(29歲)早前被裁定於去年11月11日在俗稱雞嶺迴旋處的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54977鍾宏業。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到庭旁聽,開庭前及散庭後均安慰被告,並與被告的律師團隊商討事宜。另外,本案的判刑日子多次押後,押後達數個月;據庭外了解,押後是因為索取報告需時,而被告至今仍未輪候到會見心理專家。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今於庭上指,被告要排期至明年3月才可會見專家以預備心理報告,至於背景報告及精神科報告則已備妥,並已向被告解釋。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沒有任何精神病或心智問題,亦不須向精神科求診。
大狀續指,被告因本案已遭學校解僱,惟背景報告顯示校長仍讚賞被告負責任及全心全意教學,帶給學生很多正能量,學校很欣賞他的教學熱誠及表現。被告沒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無不良嗜好。除教書及運動外,作為獨子的他需照顧肝癌康復的父親,以及患抑鬱多年的母親。
大狀稱本案案情與被告性格不符,屬非常單一事件,而案中警長沒受傷,本案屬同類控罪中較輕情況,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吳重儀質疑,被告沒向精神科醫生透露母親患有情緒病。辯方大狀回應指,問題可能是因被告對「精神病」定義的界定有別而引起,而辯方早前求情時已表明被告母親患抑鬱約10年,並一直覆診。
吳官宣判指,精神科報告沒透露被告案發時的思緒,亦無透露被告母親長期患精神病;而心理報告則要待至明年3月才有,實屬太久,認為再等下去並不適合,故不等待心理報告便判刑。
吳官指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員,這類罪行一般均會判監。控方證供顯示被告一次又一次堵路,被截停搜車時施襲;惟警長沒受傷,法庭認為可判處短期監禁。至於是否判緩刑,吳官指在各份報告中均找不到被告有反省或悔意,精神科報告亦因他沒透露家人患有精神病,內容有不盡不實之處,故不判緩刑。吳官最終判處即時監禁9星期。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獲准以高院早前批出的保釋條件繼續擔保,但警署報到次數減至每周一次。
審訊時被告出庭自辯,供稱當時感覺到警員想掟他落橋。惟裁判官吳重儀認為說法荒唐,更指現場另外兩名警員供稱看不到被告提腳的動作,可見各警員沒有夾口供,斷言三警誠實可靠。
吳官又自言關注被告的精神和心智有沒有問題,懷疑其人格和心智會否有潛在障礙,以致做出失智行為;更稱不相信被告不仇警,關注他「仲可唔可以教書」。吳官當時下令將被告還押候判,其間索取背景、心理專家及兩份精神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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