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龍共舞事件】阿叻亦有作供!沈拿四宗罪曝光
何良與龍共舞賽事規例第99條
意大利籍騎師沈拿於11月17日沙田二班田草1800米賽事,策何良馬房「與龍共舞」出戰時,被質疑其轉直路彎時及直路上的騎法。
小組今日(26日)經過約三小時的聆訊後,裁定沈拿犯下賽事規例第99條(2)及(6),共須停賽十二個賽馬日。
馬會首席受薪董事祁禮謙指出,競賽董事小組今天聽取了騎師沈拿的進一步證供,同時聽取了「與龍共舞」練馬師何良、副練梁明偉、「與龍共舞」馬主之一王日祥及他的友人陳百祥的證供。梁明偉在亮相圈向沈拿發出策騎指示時,王日祥及陳百祥均在場。何良於相關時間正前往海外公幹而不在馬場。
沈拿被指控違反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第99(2)及(6)條,事緣他作為「與龍共舞」在上述賽事中的騎師,未有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與龍共舞」十足機會爭勝或取得最佳名次。
小組對沈拿的指控詳情如下:
1.有關他在直路上須將「與龍共舞」移至馬群外側的策騎指示,他於轉直路彎時及在直路早段將坐騎向外移出的程度並不足以跟隨「天池怪俠」,以致「與龍共舞」一直在內疊競跑直至過了四百米處,而他本可合理而又可容許地更早將「與龍共舞」向外移出。
2. 他於趨近二百米處時將「與龍共舞」移至「天池怪俠」跑線的外側後,於二百米處直至過了一百米處後曾減輕策騎力度,而當時「與龍共舞」實可在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情況下受全力催策,因為「與龍共舞」於賽事該階段可在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而儘管「與龍共舞」正前方出現毫無阻擋的空位,但跑過二百米處時他曾一度將「與龍共舞」的頭部轉向內側。
3.在此情況下,於賽事大約最後一百米,他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與龍共舞」,而當時「與龍共舞」實可在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情況下受全力催策至終點。
4.以他在轉直路彎時及直路上策騎「與龍共舞」的方式,他未有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與龍共舞」十足機會爭勝或取得最佳名次。
沈拿承認指控。小組在考慮過此宗事件後,決定適當的罰則為判罰沈拿由12月11日星期三開始停賽,直至明年1月20日星期一才可恢復策騎出賽。在此期間,香港編排了12個賽馬日。
小組接納了由何良、梁明偉、王日祥及陳百祥先生所提出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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