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尹兆堅促在港審陳同佳 梁君彥稱需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議事規則尹兆堅楊岳橋司法管轄權陳同佳台灣殺人案逆權運動
梁君彥今日去信尹兆堅表示,私人草案處理陳同佳案需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尹兆堅今年5月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促擴大至本港法院域外法權,以處理台灣殺人案。
特區政府堅稱因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未能移交台灣而提出「送中」條例,繼而所觸發的反修例運動持續兩個月,但政府並無進一步提出替代方案解決陳同佳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今年5月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擴大至本港法院域外法權,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回覆尹表示,按照既定程序及慣例,需待其法案諮詢相關事務委員會後,才考慮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去信尹兆堅表示,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必須符合《基本法》、現行法例及《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並遵循立法會的慣例,提交法案前應先就立法建議,諮詢相關事務委員會。之後主席會就法案書面徵詢政府當局的意見,並考慮提交法案議員的回應後,才會裁決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即法案若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便不得提出;以及若涉及政府政策,則有關議員須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方可提出。梁又指,公民黨楊岳橋早前提出的相關草案,亦有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再要求主席裁決。
尹兆堅今年5月提出私人草案,建議港人一旦在境外觸犯嚴重刑事案件,包括謀殺和意圖謀殺,香港可擁有司法管轄權,疑犯若在本港,香港法庭有權審理,草案於本月初獲律政司證明符合格式。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在港判囚,預料最快10月可獲釋,而立法會則預計10月復會。
尹兆堅回覆《蘋果》查詢時指梁君彥要求其私人條例草案要「走程序」,不願意「特事特辦」,代表了其草案不能趕及在陳同佳預計10月獲釋前完成審議,質疑早前支持修例的建制派、包括梁君彥都是「貓哭老鼠」,更甘願當政府擋箭牌,「最後一注﹙處理台灣案﹚機會都用呢個方法K.O.」,批評他們「對唔住死者、死者家屬同良心」,將台灣殺人案「用完即棄、無心解決」。
-----------------------------
【每周送10萬】
升級壹會員獨家尊享,立即參加
10萬火急大抽獎 !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52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