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打算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使用催淚彈是否合法合理,故要求警方於訴訟前披露文件。律政司提出兩個初步議題,一是這種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二是許索取的資料是否必要和有關。律政司代表昨指,若經初步聆訊,已裁定許理據不足,便可省下時間,故暫未提交反對文件。
惟法官林雲浩指,資料相關性正正是披露申請的核心議題,反問還有甚麼正審議題。至於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覆核案,主要靠書面陳詞處理,初步聆訊只能節省很少時間。法官指案件所有議題通常一併審理,初步聆訊多數用於複雜案件,有可能衍生上訴和額外申請,消耗時間及訟費,最終否決律政司建議。律政司申請56日內提交理據,法官鑑於興訟至今已一段時間,只給予35日。審期待定。
案件編號:HCMP79/20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