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生產及銷售皇冠曲奇的4家公司,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總編輯、記者及藍罐曲奇的丹麥母公司、香港銷售商、銷售商的行政總裁等。《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昨指事件已交律師處理。
入稟狀稱,皇冠曲奇行銷全球39個國家,在丹麥有7,800平方米廠房,僱用不少於40名員工,雖然印尼有生產線,但兩地生產的曲奇會標明原產地。被告今年2月11日至16日年初一,在蘋果網站、facebook專頁及日報上,刊登題為《【丹麥直擊】丹麥人未聽過藍罐曲奇!爆紅原來靠香港》等文章,當中直指皇冠曲奇冒充丹麥製造,在丹麥只有小工房,母公司及主要工廠均在印尼。
原告一方指,藍罐安排或贊助《蘋果》到丹麥採訪,以報道式廣告促銷,但明知或罔顧內容誹謗,惡意詆毀競爭對手,以爭取農曆年大賺一筆,《蘋果》則為報酬參與。原告稱商譽受損,要求法庭下令將有關文章下架、禁制再發佈誹謗言論,並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2036/18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