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副秘書長李美嫦表示,今年有31間院校透過E-APP收生,院校有四項統一協議:繳交留位費期限定於文憑試放榜後制第四個工作天中午;留位費上限為5,000元;申請退還留位費限期為大學聯招放榜第二日中午;統一文憑試成績評級計算分數,即第1級一分,至5**級為七分。
李美嫦稱,院校協議只有獲派受資助學士課程,已交費學生才可獲退回留位費;獲派公開大學學士課程,以及城大和理大資助副學位課程,都不能獲自資院校退回已交的留位費。
今年嶺大兩間自資院校副學位課程超收近兩倍,臨時增加課室未趕及開學前完成,學生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