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X於案發時已醉酒沉睡,被告卻走進房並鎖門,行為顯然不是辯方所說的鹵莽。法官拒絕接納被告是受X誤導,以為她同意才行事。被告沒用避孕套,事後在其內褲發現被告本人與X的DNA。X在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治療。
案發時25歲的X,於2018年8月10日獲邀到美孚新邨二期一個單位參加飲酒派對。X當日與女友人同行,重遇八年前認識、任職餐飲經理的被告王毅俊(40歲),眾人飲酒猜枚。至凌晨3時,已半醉的X留宿客房。及至清晨同睡一床的女友人發現X下半身裸體,被告赤裸躺在X身旁。女友人遂拿出手機拍片,並與醒來的X一同質問被告。
案件編號:HCCC142/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