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又解釋,當初聲稱把死者全屍掟落海,「係想隱瞞自己劏咗條屍!」被問及為何要碎屍,被告答:「成條屍我驚俾人發現,碎咗佢冇咁易俾人發現。」警長談啟泰不禁追問被告:「你有冇曾經做過解剖嘅工作,或者豬肉檔,或者魚檔工作?」被告肯定地表示沒有。
警長又問,為何去棄掉頭顱時要乘巴士,返家則坐的士?被告謂:「因為去嗰時搭巴士,唔會撞到路障警察查,(警察)唔會上巴士查,咁返嚟時搭的士,因為的士快啲,同埋我身冇晒嗰啲嘢,有block(路障)都唔驚。」
對於被告毀滅證物,偏偏獨留一條抹屋抹血迹的毛巾,被告說:「因為有時我突然間行行吓有時有一點血,我專登留番嚟一見到就攞嚟抹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