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港獨●拆局】林鄭終交政治功課 FCC暫逃一劫
香港外國記者會封殺港獨FCC
早前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就港獨議題演講,受親建制陣營猛烈批評。
政府今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該黨今起成為非法社團,早前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因為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出席午餐會演講,曾捲入風波之中,遭中央、港府和親中建制陣營嚴厲譴責,前特首梁振英更再三要求收回FCC會址,但由於禁令並不適用於刊憲前發生的事,故當局不能因為FCC之前曾邀請陳浩天演講為由,採取行動,而保安局終有取締決定,亦令曾批評特首林鄭月娥縱容「港獨」的建制派暫時息怒,至少在「政治紅線」方面交出功課。
港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根據該條例,為非法社團或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即屬犯法,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指,相關舉動是否犯法關鍵在於是否為有關非法社團提供金錢或其他援助,「係咪提供平台,畀佢有continue operation(持續運作)」,直言若如FCC邀請民族黨成員演講情況重現,「有機會踩入(社團條例)20條入面所講嘅援助」。
對於FCC會址至23年到期的租約,列明場地不許用作違法和不道德用途,張達明強調《社團條例》僅適用於禁令刊憲日期生效之後。換言之,當局不能因應FCC早前邀請陳浩天演講,收回其會址,但若果日後FCC再度邀請民族黨成員以該身份演講,則有機會誤入法網。張亦指,一般傳媒對民族黨被取締一事作出報導及評論,並無問題,惟日後若以專訪形式訪問民族黨成員,讓其宣傳民族黨理念,亦可能構成向其提供實質協助,或屬違法,「視乎專訪內容係乜,係咪(構成)對個黨提供援助、提供平台畀佢運作」。
有建制派人士亦認同,難以引用早前的演講風波對FCC採取行動,日後是否續約則視乎情況,依法辦事。對於政府自7月中提出取締香港民族黨,今日正式刊憲禁止民族黨運作,該建制派人士認為,政府幾番准許民族黨延交申述,「法理情兼備,走晒程序」,沒有嘆慢板亦有足夠法理基礎,又形容一直在政治上「交白卷」的特首林鄭月娥,終在政治上有所作為,認為是在中央清楚的紅線之下,特首「冇得唔做」,又相信政府需要「一視同仁」,對自決派及暗獨派的相關組織「放啲時間心機去睇」,但建制派目前不會主動點名任何組織,要求當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