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內連環非禮四習泳女童 已婚地盤工判囚10個月
非禮將軍澳游泳池楊運華
年近五旬已婚地盤工今年6月到公眾泳池游水,疑在一天內於池中連環非禮年僅8至13歲的七名習泳女童,涉嫌摸胸、臀部及腿部,受審後早前被裁定其中四項非禮罪成。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判刑,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或觸碰癖,裁判官強調法庭對這類案件痛恨和不齒,須判處阻嚇刑罰,判即時監禁10個月。
被告楊運華(49歲)原被控七項非禮罪,早前被裁定四罪成後遭還柙。控罪指他在6月21日在將軍澳游泳池非禮女童A、B、E、F,四人年齡介乎9至13歲。辯方今求情指,心理專家報告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中等,他沒有孌童或觸碰癖好,犯案起因是控制壓力和負面情緒出問題。
裁判官指非禮控罪最高可判監10年,亦不可判緩刑,足見嚴重性,判刑須阻嚇侵犯兒童的成年人、替事主和家人伸冤,和顧及受害兒童的心理可能受創。考慮被告初犯等因素,每項控罪判囚4個月,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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