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男子吳宗龍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是到女友上班處找她求復合,不果。他隨後竟拿出小刀劃向女友臉上,造成女友手、瞼共7道傷痕,需送院縫上8針。他在上庭時更稱已手下留情,法官指他毫無悔意,判他監8年。
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吳往女友工作處求復合,不斷重複說:「寶貝,不要這樣好不好……」但女友一直沒回應,他竟抓住陳女的頭,拿刀朝女友臉部刺去。
女友共被吳劃了7刀,其中臉部就有六道傷口,特別是右臉從鼻骨到臉頰被劃了一道深二公分的傷口,要送院縫了上百針,至今臉部還留有疤痕,一定要戴著口罩才敢出門,開庭時她告訴法官:「我不要和他和解,不想再和他碰面。」
其實吳已不是第一次因分手對女友動手,在十年前他也曾女友提出分手而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