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日前進行歷來首次的全民表決,成功罷免戴維斯州長,加州市民行使憲法給予他們的罷免權利,將現任州長罷免,體現民主的精神。
這令我反思我們現時的政府,在一個公民社會裏,每一個人都有他的權利和義務,例如:擁有投票及被投票權,使用公共設施及得到合理的社會保障等;至於義務,就是我們需要負起守法及繳稅的責任等。但有一樣工作既是權利,卻又是義務。那是甚麼?那便是「監察政府」。所以,如果有一個昏庸無道的政府出現的時候,市民便會需要為了自己的權益,發揮人民的力量,團結一致,去批評及監控這個不好的政府,承擔公民的義務,因此「監察政府」便成了一項權利義務的混合體。
反觀我們現時的身處的社會,我們沒有權利一人一票選出我們的行政長官,他只是由八百人推選出來的,完全欠缺民意基礎。同時,即使我們的政府如何黑暗及野蠻,在現時制度下,我們並沒有機制去罷免行政長官,任何時候我們也只得「啞忍」,簡單來說,他是屹立不倒的。
市民權利難發揮
已故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曾經說過:「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作甚麼,乃要問你可為國家做甚麼。」既然我們作為一個大學生,是否有責任去捍衞大眾的社會權益和爭取合理的公義,去「監察政府」、發表我們的聲音?發揮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理工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黃偉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