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女子與同患有抑鬱症的小姑感情要好,代管對方100萬元積蓄,卻乘小姑進院接受精神治療期間,擅自從兩人的聯名戶口,分51次提走逾99萬元,她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須還柙至下月11日,等候精神、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現年54歲被告梁綺雲,報稱家庭主婦,她為38歲女事主葛利英的嫂嫂,兩人感情要好,控罪指被告於04年5月至12月間,偷去事主戶口內99.7萬元。被告當時正值生意失利,周轉困難。法官裁決認為,被告擅取事主存款後,並非用作還債,反而投資外滙等,即使債務纏身,卻只歸還利息,被告行為並不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