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任我行」任職高級工程師的陳先生投訴稱,入職時簽署合約,已清楚寫明發薪日為每月的一號。但自半年前開始,便延遲發放工資,初時只是不準時,但總在每月的七號前收到薪金,但最近幾個月,已開始超出法例規定的七日工資期。
反映多次未有改善
他語帶不滿地表示:「之前遲幾日就算啦,但呢排直頭遲成十幾日,十月二十七號我先收到九月份人工,咁遲先出糧你估我唔使食咩。」
他說,曾向公司反映多次,但仍未有改善,他於本月初向勞工處投訴,「我搵勞工處幫手,投訴後兩日,就收到十月份糧,如果唔係,我諗到今時今日我重未有糧出呀。」
他說,已覓得一份新工作,並向任我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