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窟東主承認與警員串謀 定時交出鳳姐供拘捕換掃黃消息

蘋果日報 2019/06/12 14:08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掃黃章逸星警通風報信

在灣仔經營「一樓一」的男子,因廉署派員放蛇掃黃而被捕。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一名警員串通;警員會在警方掃黃前「通水」,告知他行動日期,以換取「雞頭」在行動中向警員提供內地妓女交差。涉案其中一名「雞頭」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另一同行則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其間兩被告獲准保釋。
首被告章逸星(34歲)今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以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次被告陳肇其(57歲)則與首被告共同面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發日期為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29日。
認罪被告將協助廉署調查
辯方表示,首被告願意協助廉署調查,希望保留求情,待案件再訊時會交代他錄取口供的進度。
定居深圳的次被告則繼續獲准以三萬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可到內地辦理女兒申請單程證的事宜,惟離港前及回港後24小時內須向廉署報到,其餘時間不得離港,並須居於兄長在本港的住所,同時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亦須到警署報到。
案情指前年12月28日晚上,兩名廉署人員分別到灣仔富士大廈兩間鳳樓放蛇,二人共支付肉金1,200元。首被告翌日被捕,廉署人員在他身上發現部份放蛇時支付的肉金。
警員主動接觸 指被告生意要得他認可
及後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約於2016年5月及2017年11月,先後安排內地妓女到富士大廈及合成大廈的租用房間,提供性服務。有關內地妓女每次性交易,均會收取480至500元肉金,首被告則從中取得100至150元。
2016年5月,一名不知名男警員在富士大廈採取行動卻無成果,憤而接觸首被告,指其生意需以某種方式得到他的認可,並相信首被告應該知道怎樣做。首被告認為該警員打算要求他在日後警方掃黃時交出妓女。他害怕警方會採取嚴厲行動,於是告知次被告及另外五名「雞頭」他與警員接觸的情況。各人同意日後安排持雙程證的內地妓女供警方拘捕。
此後,該不知名警員會事先致電或透過微信向首被告「通水」,告知警方何時到富士大廈掃黃。兩名被告與其他「雞頭」則會提供五名妓女供警方拘捕,又會將鳳樓位置告知該警員。警方掃黃時,只會突擊搜查相關房間。
警員手機內容顯示與「雞頭」有可疑交往
上述安排開始後數個月,該不知名警員向首被告介紹有份參與掃黃行動的警員陳振銘,要求首被告就相關事宜與陳聯絡。惟及至約2017年3月,陳再沒向次被告通風報訊,亦沒向次被告解釋原因。
案情續指,首被告的WhatsApp紀錄顯示,他曾指出警方會於2016年11月14日、12月6日及2017年3月8日採取突擊行動,而警方確實曾於上述日期在灣仔區掃黃。
而陳振銘的手機則顯示,他與同袍李家豪曾就交出妓女供警方拘捕一事,分別與富士及合成大廈的「雞頭」有可疑交往。李又向陳建議,如「雞頭」拒絕繼續相關安排,警方會針對該兩幢大廈採取更嚴厲行動。
【案件編號:ESCC1490/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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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陳肇其暫時毋須答辯。(鄭語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