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其後聯同另兩名被告鄭振邦(二十六歲)及張志文(十七歲)找到劉楊二人,並帶往屯門一貨櫃場,劉在首被告要求下交出財物及證件,當劉作供提及被告時,亦不敢正視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
劉其後被對方迫飲下鄭的尿液,他解釋因害怕才聽從首被告的指示,更指「咁佢始終係黑社會吖嘛」,被告周若奇(十九歲)後來加入,聯同三名被告在一貨櫃內毒打事主二人,劉更被鄭以蚊香及打火機灼身體。
劉作供至此,案件突有戲劇性發展,四名被告突改口承認六項包括串謀非法禁錮、傷人及搶劫等控罪,而同案另一名僅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伍昆瞳(十七歲),則獲不提證供起訴獲釋。
案件編號:DCCC5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