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5宗執法機關不當截取保密資料 專員籲應謹慎行事
竊聽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截取通訊報告竊聽條例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上周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今日專員舉行記招,評價執法人員在處理所指行動相關文件時偶然不小心,或在履行相關職務時警覺性不足,強調執法人員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
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中,揭發5宗執法機關在竊聽和監察行動中,不當截取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石輝指,整體而言,執法機關及人員在2016年遵守條例有關規定方面的表現令人滿意,無發現有異常事件,但執法人員處理相關條例所指行動的相關文件時、偶然仍是不小心,或在履行條例相關職務時警覺性不足,他強調執法機關人員根據條例進行行動時,在不同階段均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
石輝又提到,去年接獲7宗涉及新聞材料的個案,是歷年來最多,他稱有關申報與遊行示威、政治示威無關,而如果有執法機關以政治理由提出截取通訊申請,均會被拒絕。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竊聽條例》在2007年實施後,去年涉及秘密監察申請只有30宗,第一類由法官批准的申請只有23宗,較07年條例實施時大幅下跌83%和95%。林卓廷指,條例實施初期,前專員對執法部門作出嚴厲懲處,擔心執法人員因少做少錯、步步為營心態,不敢提出申請。他更指,自己任廉署調查主任時,曾向上級申請秘密監察,卻被上司質疑,促專員對執法人員的無心之失,採取諒解態度。
石輝回應稱,是否進行秘密監察,由執法部門提出,若前線人員不敢提出申請,應由執法部門高層糾正,找不到跡象顯示秘密申請宗數下降。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現時市民已甚少講電話,社交媒體則非常普及,執法人員搜證時,很多時候已不需依賴截取通訊,到互聯網供應商搜查,「已經有曬聲音文字」,他認為當局要全面檢討現時法例,令市民私隱受保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2015至2016年修訂條例時,法案委員會已詳細討論,現階段不會做檢討,現時條例有小組法官監察,相信可順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