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近年多次引用SFO第213條,最哄動是有台資背景、於福建成立的洪良國際,於上市後不到半年被發現招股書造假,遭證監入稟要求法院凍結資產,並要向所有投資者以招股價回購股份。紐約對沖基金老虎基金旗下分支老虎亞洲基金在2009年,於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配股前,獲投行預先通知及邀請參與配售,但違反承諾自行在市場沽空兩間內銀股,估計淨獲利約3,100萬元。最終該基金及兩名高層承認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被證監要求向近1,800名交易對手賠償4,500萬元。今次證監亦指中信案涉違反SFO第277及298條,即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
今次中國中信及5名前高層要如何分擔對投資者的賠償暫未有定案,不過以個人身份作出賠償早有前科。今年初的杜軍案中,證監就曾要求摩根士丹利前董事總經理杜軍須就其內幕交易,個人向297名投資者支付2,390萬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