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sir溝女?】少女遭可疑警員問電話地址點算好? 大律師:有權拒絕提供

蘋果日報 2018/06/22 16:42

溝女模特兒YoYo更進一步警察查身份證

有女模特兒聲稱在街上被軍裝警員截查身分證的同時,遭警員同時查問自己聯絡電話及地址,但後來女方疑被警員致電騷擾稱欲做她的男朋友,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包括關注少女遭警員查問個人資料時的權利。其實根據《入境條例》第17C(2)條,市民有法律責任須攜帶身分證出街,警員若在街上要求查閱身分證,市民須依言照辦,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另外警員亦有可能會指事主「阻差辦公」。但大律師陸偉雄稱,市民在遇警截查時只需出示身分證,假若警員進一步要求市民(包括少女)提供聯絡電話及地址,市民有權行使緘默權,拒絕提供上述屬私隱的個人資料,警員無權單單因為市民拒提供聯絡電話或地址便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市民。
陸偉雄補充,假若市民因拒絕提供電話或地址遭警員要求帶返警署,市民有權要求警員解釋這究竟是邀請返署調查還是拘捕?若警員作拘捕,理由及罪名為何?另外市民被截查身分證時,是有權去確認對方是否真正的警員,例如可以根據疑似軍裝警員制服上的警員編號,致電當局警署確認截查者是否警察;若截查身分證的是便衣探員,市民則有權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
陸偉雄又認為,若警員使用執行職務之時取得的女途人電話,在事後致電女方交朋友甚至有其他目的,很可能已違反了警隊內部的規定守則,做法不妥兼不道德。另外,假若警員致電女方是涉及不法企圖包括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更屬違法,警方應予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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