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法院裁定,兩人當日的行徑是否違反人大於去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內容,即宣誓時未符法定誓言的要求,並未真誠、莊重、準確和完整地讀出誓詞,更沒真誠相信及嚴格遵行誓詞內容。
兩人的誓詞亦被質疑是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要求,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原告要求法庭就朱、鄭二人的宣誓是否有效作裁決,並決定是否就他們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頒令作聲明,以及禁制他們再以議員身份行事。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鄭松泰已經非首次遭市民入稟質疑宣誓有效性,去年11月人大釋法後,就先後有的士司機、愛港之聲成員和兩名天水圍居民入稟,就包括二人在內的多名議員,要求法院頒令他們宣誓無效,並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3宗案件均未有審期。案件編號:HCMP482-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