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後來轉移調查方向,趙指檢察人員質疑徐志宏與一些朋友間的借款往來,包括2007年接受在新華信託工作的韓琳餽贈50萬元人民幣,及2009年12月向人行貨幣司前司長戴根友兒子戴武裝借入120萬元等,認定徐志宏背後有提供便利。
趙春梅稱,法官曾要求徐志宏選擇承認其中一筆往來涉及賄賂,「認了以後就可以回家」。趙估計,若丈夫選擇承認一筆50萬元的款項往來屬賄款,刑期在三年或以下,加上緩刑因素,可毋須坐監,「我們堅決不認罪!沒有罪行的事不認,人要有人的氣節!」但趙春梅對能翻案不抱希望,「這是他們的政績工程」。
事實上,此案屬未審先判,2018年1月的市人大報告中已指出此案,「圓滿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交辦的專案偵辦任務,立案查處了香港永隆銀行原總經理徐志宏(副廳級)等13人賄賂案,追回了近億元的國有資產」。
■記者余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