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有一樣東西是買現貨沒有的,就是「價值之創造」(valuecreation)。這創造價值可藉以下一個或多個方法達到:
(甲)改地段用途:如由農地改屋地,又或工業改住宅等。通常過程須向規劃署申請,以及爭取城規會同意,所費時間和人力財力不菲,且要做各樣評估報告,如交通、環保等。
(乙)改容量:如增加地積比率,即多了樓面面積,或增加高度,因高層呎價可賣貴點。這些許多時牽涉補地價與補高空,即又涉及和政府討價還價。
(丙)創新:這通常要點創意和膽識,建造一些沒多見的物業,香港例子有蘭桂坊,內地則有上海新天地,將原來一些較破舊的地區改建改用途,引出新需求。
房地產開發比買現貨風險大,現樓買下便可放租,開發項目少則要一年半載方完成。然而,房地產開發「盤數」不一定要樓市升才有錢賺,但買現貨則主要靠價格上揚。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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