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提出上訴,昨遭高院法官駁回,認為其做法與公眾利益無關,只為增加知名度,一直獲准保釋的吳須即時服刑。吳入獄前批評警方日前在金鐘打到示威者頭破血流,呼籲市民繼續「反送中」。
吳文遠一方昨表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而吳聽取上訴結果前,向記者提到日前的金鐘反送中示威,指示威者「小勝一仗」,令立會未能如期開展《逃犯條例》修訂二讀。惟吳直斥警方暴力鎮壓,示威者更被控以暴動罪,隨時被判以年計監禁。吳感嘆香港現況,但鼓勵市民不要放棄,星期日出席遊行,下星期一響應罷工罷課。
高院判詞指,吳文遠在廉署辦公室自拍後放上fb,看不出有關做法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後來他在社交媒體披露事件,雖無處處提及自己名字,但傳媒報道時定必提及吳,不認為吳真誠為公眾利益作出披露,而是為了增加知名度才犯案,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264/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