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戶主父親於二○○七年去世,房協要求她取消其父親戶籍,最終女戶主於二○一三年才同意因應其父親過身遞交減名申請,至二○一四年房委會才能成功刪除其戶籍,雙重戶籍事件亦足足擾攘達十年才解決。
另一個案的戶主與妻子及女兒同住於房署公屋,其後二人離異,其妻獲女兒撫養權。由於妻女二人成功申請體恤安置,獲編配另一公屋單位,而戶籍按例是跟隨撫養權,房屋署遂於二○○九年要求丈夫遷出。丈夫就遷出通知提出上訴被駁回,但仍堅拒遷出,結果房署要延至二○一四年八月才成功收回單位,足足拖延近五年。房署解釋,該丈夫有情緒問題及自殺傾向,須靈活處理,不過申訴專員仍認為不致拖延五年。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