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批上市公司 錯誤理解選獨董準則:未能抽空,再叻亦難有貢獻

蘋果日報 2020/12/11 18:26


投資基金公會早前發文,呼籲上市公司改革獨立董事制度。港交所(388)今日亦刊發有關上市公司選任獨董檢討報告,指上市公司在選任超額任職(6間以上)獨董,未能解釋如何定斷相關獨董能投入足夠時間處理發行人的事務;在重選連任9年或以上的獨董,上市公司錯誤理解相關法例要求,未能證明相關董事能繼續為董事會帶來新視野並作獨立判斷。
另外,部份發行人仍未能做到將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區分,遵守率僅為64%。
港交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 月,有42人出任7家或以上公司的獨董職位,涉及288間上市公司。不過,上市公司在解釋董事會為何認為相關獨董仍可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董事責任時,大多數只列出董事會考慮的因素,例如出席率理想、對公司作出了寶貴或重大貢獻等,卻未有披露董事會為何就有關獨董明顯投放時間不夠的問題感到滿意。
港交所指,單憑「會議出席率理想」,無法證明為何超額任職獨董仍可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董事責任。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獨董在董事會內外都應全心投入上市公司事務。部分上市公司提出超額任職獨董作出了寶貴貢獻及擁有豐富經驗和技能,作為選任他們的理由。但港交所指,即使獨董再能幹,如果未能抽空處理公司事務,亦無貢獻可言。
港交所資料又顯示,截至今年6 月,1,654 個董事職位由已連任多年的獨董擔任;有 166 間上市公司的獨董全部均已在任超過9年。港交所指,市場有意見認為,獨董任期過長,可能會公司管理層過份相熟而失去其客觀性和獨立性。
港交所指,很多上市公司錯誤理解,以為獨董符合第 3.13 條獨立性準則(主要針對董事的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 等同於董事確認其能繼續帶來新視角並作獨立判斷。港交所指,第 3.13 條獨立性準則只是列出最有可能質疑獨董的獨立性的情況,而非着眼於評估獨董的心態。港交所提醒,發行人應披露董事提名的過程是嚴謹認真,包括從另覓人選,到最後決定重選已連任多年的獨董的過程。
港交所近年大力提倡性別多元董事會,但截至今年9月24日,共有 813 家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會中沒有女董事。港交所表示,發行人應特別考慮設定可計量的目標,促進其董事會性別多元化。事實上,自去年中起,港交所規定,上市申請人必須在招股章程中披露其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如果董事會全是單一性別,其須披露如何實現董事會性別多元化。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檢討發行人企業管治常規是港交所持續致力確保發行人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標準的措施之一,「獨董的高度獨立、他們能否付出足夠時間,以及董事會多元化,對於維持有效的董事會來說至關重要。我們鼓勵發行人跟從我們的指引,展示他們履行《企業管治守則》及管治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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