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科學事務經理張瑪珊博士指,沙巴龍躉是常見放生魚類,去年有釣魚人士報告,在北角碼頭釣到僅6厘米的沙巴龍躉BB,魚身沒有任何傷痕,估計已適應周邊環境。她分析,本港市場出售沙巴龍躉不會這麼小,估計並非放生魚,而附近亦沒有魚排,憂慮沙巴龍躉可能在野外繁殖。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指,沙巴龍躉食量大,最大可接近一米長、25公斤重,若入侵本港水域,勢大量捕獵小型魚類,與其他魚類爭奪棲息地及食物資源。他指越來越多混種斑在市場出現,包括杉斑與老虎斑混種的「杉虎斑」、老鼠斑與龍躉混種的「鼠王斑」等,若沙巴龍躉與本地的斑類雜交,可能造成基因污染,「你係唔知道最終走咗咩怪獸出嚟」。
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指,新年期間放生活動盛行,呼籲市民切勿放生沙巴龍躉。記者以顧客身份查詢放生活動,負責人鄧先生稱,在屯門三聖村上船,駛去機場附近放生,大年初四至初七均有團體包船,費用兩萬元起,主要放生鯧魚、鱸魚、𩶘魚等,他承認有時會放生龍躉。
漁護署回覆,現行法例無禁止放生,但野放動物或影響生態平衡。如放生物種屬外來,有可能會與本地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等資源,對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署方一向不鼓勵市民野放動物,若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會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署方會加強宣傳工作,呼籲市民不應參與放生行為。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