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宗澤去年被雜誌偷拍在家全身赤裸的照片,女藝員也不時被拍下因衣服「離罩」露出乳房,或坐下時不慎露出內褲的照片,拍得這類照片者是否同屬性侵犯相中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須視乎拍照者是否有意圖而定。
陸說,每項罪行可分為行為和意圖兩部份,以上述事件為例,「攝影」是相關行為,但意圖須視乎各個案例而定,「如果影相嘅人一早就計劃咗,要影到人哋走光嘅相,甚至係裸照,就屬於有罪」。陸續指,即使有人刻意拍下他人的走光相或裸照後,以聲稱自己本身並無相關意圖作為抗辯理由,法官也會考慮其他客觀證據,不一定接納,例如雜誌編輯的口供證明拍照者是有預謀要拍下藝人的走光照片,相關人士便要負上法律責任。
《蘋果》記者